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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官方平台铁岭新城(000809):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3-07-17 丨 浏览次数:

  PG电子官方平台铁岭新城(000809):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铁岭新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铁岭新城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或确认,以及通过审批或确认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展中达的股东分别为风光无限、天 津纳晟、上海进德、宁波绿信和恒辰景程,和展中达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1、2023年 5月 16日,风光无限与宁波绿信已签署不可撤销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6个月内,双方同意作为和展中达股东期间,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风光无限为准。根据和展中达公司章程的约定,除公司法约定的决议事项外,其余股东会决议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5人,其中风光无限提名董事占董事会席位 3席,董事会所有决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因此,风光无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绿信合计持有和展中达 52.5%股权,能够控制和展中达股东会、董事会,风光无限系和展中达控股股东; 2、2023年 5月 8日及 2023年 5月 24日,刘名与杨宇已签署不可撤销的《关于共同控制北京风光无限风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6个月内,双方同意作为风光无限股东期间,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刘名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因此,刘名与杨宇为和展中达控股股东风光无限的共同控制人;

  3、为了维持和展中达控制权的稳定性,天津纳晟已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认可风光无限对和展中达的控股股东地位。在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6个月内,不会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和展中达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地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风光无限直接持有和展中达 40%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宁波绿信合计持有和展中达 52.50%股权,为和展中达的控股股东。刘名、杨宇分别持有风光无限 50%股权且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风光无限之实际控制人,能够控制和展中达的股东会、董事会,系和展中达的实际控制人。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专业承包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专业承包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软件

  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文化咨询;体 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 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 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会议服务; 影视策划;工程和技术 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 备、仪器仪表、日用杂货、服装、五金交电、 机械设备(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风力发电设备及配件、电子设备及配件、化 工设备及产品(不包括危险品)、海洋工程 设备制造安装、钢结构、钢材、建材、办公 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及配件、高低压电气及配件、日用品、 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销售及网上经 营上述产品;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不含互联 网信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 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铜川词翰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 33.1620%,通过张 家界利坤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 33.5476%,通过张 家界恒佳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3.2905%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 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杨宇直接持股 0.1282%,通过泰 安市骏盟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 99.7436%,刘建立 直接持股 0.1282%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PG电子官网, 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杨宇直接持股 0.10%,通过上海 慧骏兴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99.90%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设备 销售;建设工程(建筑施工:电力工程;公路 工程);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电力设备及产品、普通机械设备、钢 材、建材、化工设备及产品(不含危险品)、 钢结构件、办公用品的销售;海洋工程设备 制造、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电力供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基础软件服 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零售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杨宇直接持股 0.1% ,通过温州联 能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99.8%;刘建 立直接持股 0.1%

  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风力发电、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销售风力发电设 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过北京文德兴 业新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持股50%, 通过北京博众发 贸易有限公司持 股50%

  以自有资金对能源、工业、农业、高科技、 房地产、矿山、旅游、公路的投资;机械设 备、电力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 设备、工艺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服务;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 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PG电子官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工程配套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咨询、交流、推广服务及其他新能源的开发建设:销售:风力发电设备;钢 材、建材、水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风力、光伏发 电设备的销售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杨宇直接持股 25% ,其配偶直接 持股 25%;刘建立 直接持股 25%,其 配偶直接持股 25%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风力发电设备 销售;建设工程(建筑施工:电力工程;公路 工程);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电力设备及产品、普通机械设备、钢 材、建材、化工设备及产品(不含危险品)、 钢结构件、办公用品的销售;海洋工程设备 制造、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风力发电的技术开发和技 术应用,风力发电设备的技术开发、应用、 销售及维护,风力发电发展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风力发电厂的技术开发及相关工程咨 询(以上不含发电设备的安装及其他限制项 目,维修项目需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且仅 限上门维修)。

  企业总部管理;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会议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 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计 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 品牌策划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的的开发、建 设及运行管理;建设工程(建筑施工:电力 工程);风力发电设备及配件、电子设备及 配件、化工设备及产品(不包括危险品)、 海洋工程设备的制造、安装;钢结构件、钢

  材、建材、办公用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 ; ; 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 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山西文德新 能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 99%;通过山西风 光无限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1%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 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 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山西文德新 能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 99%;通过山西风 光无限能源投资 1% 有限公司持股

  太阳能、热能、风能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太 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 技术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风机维修;风力发电;电力系统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系统设备安装; 清洗服务;普通机械设备、电力设备、无线 通信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刘名之父亲刘建立与杨宇为多年合作伙伴,共同投资了多家企业,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与杨宇持股的核心企业重合部分,刘名之父亲刘建立持股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刘建立直接持股 10%,通过山西风 光无限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43.2%,刘建立之 儿媳直接持股 14.4%

  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 工程配套服务及运行,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 电设备销售及工程技术咨询、培训、技术服 务及其他新能源的开发建设;销售钢材、建 材、水泥;风电项目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 息咨询;贸易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项目策划;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计算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计算机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展中达系 2023年 4月 25日新设立主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和展中达的控股股东风光无限除持有部分公司股权外,近三年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风光无限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及诚信记录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展中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展中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展中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资源,以及上市公司积极转型的发展愿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来将结合自身在投资管理、产业规划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维护公司利益,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展中达将持有铁岭新城206,197,823股股份,占铁岭新城总股本的 25%。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至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但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所需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3年 4月 25日,和展中达召开股东会,审议并批准参与铁岭新城公开征集受让;

  2、2023年 7月 11日,和展中达召开股东会,审议并批准与铁岭财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决议;

  3、2023年 7月 12日,和展中达与铁岭财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2023年 4月 25日,铁岭新城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经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公司的 206,197,82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拟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023年 4月 4日前 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2.9922元/股)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2021年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为 3.5337元/股)两者中的较高者,即不低于 3.5337元/股,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确定。

  2023年 4月 27日,和展中达向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缴纳了相应的保证金。

  2023年 5月 13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经评审,铁岭财经确定和展中达为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

  2023年 7月 12日,和展中达与铁岭财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铁岭财经将其所持铁岭新城206,197,823股股份转让给和展中达。

  本次权益变动后,和展中达将实际支配铁岭新城206,197,823股股份的表决权(占铁岭新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和展中达与转让方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如下:

  1.1 甲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282,857,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9%,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 127,000,000股股份的状态为质押(其中 90,000,000股股份质押权人为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000,000股股份质押权人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东支行)。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含已质押给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9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

  1.2 根据 36号文,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1)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根据前述定价原则,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 728,641,247.1351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3.5337元(以下简称“每股价格”)。

  1.3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不会因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等因素调整股份转让价款。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以下简称“过户登记手续”)前,如上市公司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股份转让价款应作相应调整,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按照本次股份转让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文件”)的规定支付缔约保证金(以下简称“缔约保证金”)人民币 728,640,000.00元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铁岭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账户,“缔约保证金账户”)。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00%的款项(即 728,641,247.1351元);为免疑义,(i)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前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将转化成股份转让款的一部分并将在本协议签署后的第五个工作日由缔约保证金账户转入甲方指定账户;(ii)对于缔约保证金金额和股份转让款的差额应由缔约保证金在缔约保证金账户内产生的利息优先支付,如果缔约保证金在缔约保证金账户内产生的利息少于缔约保证金金额和股份转让款的差额,则剩余股份转让款的部分由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iii)如果缔约保证金在缔约保证金账户内产生的利息多于缔约保证金金额和股份转让款的差额,剩余资金应由双方配合协调原路退回乙方的账户。

  在第 1.4(2)款所述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包括质权人出具的书面同意转让文件等相关文件),乙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在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同意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 5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附属权益由乙方享有。

  1.6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1.7 乙方同意自交割日起 2个交易日内将标的股份中的 90,000,000股股份重新质押给原质押权人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乙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维持标的股份的现有质押状态。

  甲、乙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在符合公司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将推荐人员至上市公司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持双方长期友好的合作,乙方将充分尊重甲方及其委派人员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PG电子官网,具体安排为:

  2.1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9人组成(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此,甲方同意在该等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事项时对乙方提名的董事任命投赞成票,通过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促使上市公司按章程规定履行相关改选、聘用等程序。

  乙方有权对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进行改组(换届),并向上市公司提名 2名监事候选人。为实现前述监事会构成,双方同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为此,甲方同意在该等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监事事项时对乙方提名的监事任命投赞成票,通过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促使上市公司按章程规定履行相关改选、聘用等程序。

  2.3 双方根据交割日后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进行调整(换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换届后的董事会聘任。

  2.4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调并推动于标的股份交割日完成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第 2.1条、第 2.2条约定之董事、监事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选的工作包括离任的董事、监事完成相关离职交接程序并对外公告,之后由新一届董事会重新任命管理层等工作。甲方配合上市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管于改选完成的当日实现上市公司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由上市公司新任董事及管理层接管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内的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印鉴、各项证照、章程、财务资料(包括银行 K宝、U盾、银行印鉴等)及其他重要证照、资料的原物、原件、正本等(称为“上市公司接管”)。

  3.1 交割日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确保将结合自身在投资管理、产业规划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赋能,并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新业务板块的培育与发展,以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良好与快速转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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